问题 | 离婚申请可以不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申请一般有着30天的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都自愿想要离婚时,就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而且还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里,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前面所说的这30天期限届满之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就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不经过这个冷静期的。 不过,要是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比如说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者是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不受30天冷静期的限制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欲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拒绝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拒绝申领离婚证,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这一结果是在遵循相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产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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