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期了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具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效力。
离婚冷静期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到三十日届满为止。 在这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三十日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同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就此终止。 然而,倘若双方在冷静期过后,又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依然会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过期后,离婚申请的最终效力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取决于双方后续的具体行为。 如果双方都坚持离婚意愿并满足法定条件,离婚程序将继续推进;如果一方或双方改变主意,离婚申请则可能不再被受理。 总之,离婚冷静期过期后的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双方的实际行为来确定离婚申请的最终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小胡(小朱朋友)建议小朱撤回申请。但小朱未撤回。30日期满,两人未共同去领离婚证。后来他们又重新提出离婚申请。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虽有不想离婚的想法但未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未共同领离婚证按规定视为撤回申请。 2、他们再次提出离婚申请,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办理,因为离婚冷静期过期后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后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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