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是否适用于诉讼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这一情形,而与诉讼离婚毫无关联。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再离了,那么他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并且,在前面所说的这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又一个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在这期间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同他们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诉讼离婚则是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诉讼离婚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来妥善处理离婚方面的事宜,比如对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等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所以,当你处于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完全不需要去考虑离婚冷静期的相关问题,只需按照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和要求来推进案件的进展即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要离。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又一个三十日内,小李拉着小朱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朱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他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拒绝前往领取离婚证,按照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他们的协议离婚程序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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