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都同意离婚还需要30天的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都自愿决定离婚时,就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而且还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说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在紧接着的又一个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即便夫妻双方在感情上都已经达成了离婚的共识,也依然需要经历这整整30天的冷静期。 这一规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给双方都提供足够的时间来让情绪冷静下来,认真思考,以此来确保离婚这件事情确实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而不是在冲动之下做出的草率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天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欲撤回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小李要求小朱再次一同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导致未能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小朱在第一个三十天内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第一个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根据规定视为自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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