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不在领结婚证地方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若自愿离婚,有着明确的办理流程。
首先,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一定非得在领取结婚证的那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是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具备办理离婚的资格。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携带一系列相关材料。 其中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它能清晰地反映出双方的户籍信息;身份证,用于确认个人身份;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明;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在离婚事宜上的意愿和约定。 倘若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所携带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当场予以登记,随后会发给双方离婚证,标志着离婚程序的完成。 这一系列的规定和流程,都是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规范和有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决定自愿离婚。小朱常住户口所在地为A地,结婚证是在B地领取。他们到A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小朱带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但小李未带身份证,且他们的离婚协议书未共同签署。小朱认为可以办,小李觉得不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带齐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必备材料,且身份证也不可或缺,材料不齐无法当场登记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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