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过了可以在外地拿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离婚登记得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
这是个很重要的前提。 当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已经顺利完成了离婚登记的各个程序,那通常就应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去办理离婚证。 要是双方在外地一起生活,并且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比如说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之类的情况,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也许就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不过这必须得遵循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确实应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证,但是遇到特殊情况,就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仔细判断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 这就是关于离婚登记办理地点的一些规定和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想要离婚,小朱常住户口所在地为A市,他们却身处B市生活。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都同意离婚。小朱认为应在A市办理离婚登记,小李则认为他们在B市已生活多年,想在B市办理,双方对离婚登记办理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一般应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小朱的想法有法律依据。 2、但如果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满足当地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外地办理也有可能,小李的想法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也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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