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立刻办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一定。
当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时,通常是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 首先,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 其一,双方都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他们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二,关于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各个事项,双方都已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任何分歧。 而且,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还得具有管辖权,得在其管辖范围内才能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些材料。 得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这能证明自己的户籍信息;还有身份证,用于确认个人身份;以及结婚证,它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同时,还要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里面详细写明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各项内容。 婚姻登记员会对双方提交的这些材料进行初审,会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是不是真实的,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是否认可。 要是符合离婚条件的话,就会当场予以登记,然后发给离婚证,这就代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 不过,如果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婚姻关系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等情况,那就不能通过民政局来办理离婚,得通过诉讼的途径去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想要离婚,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且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等条件。他们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初审材料并询问后,小胡(登记员)认为小朱证件有疑点拒绝登记,小朱认为没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证件确实存在问题,如伪造、过期等,登记员有权拒绝登记,小朱需解决证件问题后重新申请。 2、若小朱证件无问题,小胡错误判断,小朱可要求重新审核或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离婚登记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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