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两年不同居可解除婚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倘若夫妻之间因为感情方面不和睦,并且分居的时间已经达到了两年之久,在经过调解之后依然没有效果,那么法院就应当准许离婚。
这里有几点需要特别留意:其一,分居的缘由必须是感情不和,不能是诸如工作等其他方面的因素。 比如说,夫妻双方因为工作原因而长期处于不同的地点,这种情况就不能算作是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其二,分居应当是连续的,中间不能有共同居住或者其他类似的情况出现。 如果分居期间有短暂的共同居住,那么就不符合两年分居的条件。 其三,此规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满足了两年分居就必然能够解除婚姻关系。 还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等一系列程序。 如果仅仅是夫妻两人两年没有共同居住,但并不满足感情不和等条件,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夫妻两年不同居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两人已分居两年。小李辩称,期间有短暂共同居住情况,且小朱是因工作原因才长期不在家,并非单纯感情不和分居。法院受理后开始审查。 案情分析: 1、小朱提出分居两年作为离婚依据,但根据法律,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小朱需证明。 2、小李称有短暂共同居住,若属实则不符合连续分居两年条件。法院需调查清楚双方说法真实性,综合判断是否满足离婚法定条件,不能仅凭分居两年就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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