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4年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冷静期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都自愿想要离婚时,就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其中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之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即便双方依然是自愿离婚,依然需要经历这个离婚冷静期。 经过这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情形,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治愈、一方被宣告失踪等,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仅仅通过冷静期来协议离婚了,而必须要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总之,《民法典》中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让离婚这件事能够更加审慎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自愿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30天冷静期,小朱在冷静期内反悔,想撤回申请,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出尔反尔。双方就小朱是否有权撤回产生争议。冷静期后,小朱未再参与后续30天的离婚证领取流程。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有权利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小朱有权撤回。 2、小朱未在冷静期后30天内和小李一起领取离婚证,按照规定等同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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