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俩人同意离婚要不要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存在30天的冷静期这一重要条款。
当夫妻双方都自愿决定离婚时,首先应当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是离婚程序的起始步骤。 随后,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她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要特别注意,前面所规定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后续的三十天内双方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无论夫妻双方起初多么坚定地同意离婚,都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中关于30天冷静期的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以确保离婚行为的慎重和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进入30天冷静期后,小朱反悔不想离了,他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但30天冷静期过后,小李仍想离婚,他认为小朱撤回不合理,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小李虽有离婚意愿,但法律明确规定了冷静期及相关程序,需尊重小朱撤回申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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