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到了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登记通常有这样的规定。
一般来讲,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倘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也符合离婚的条件,那就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属于异地办理范畴的。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超过了一年时间,那么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 要是双方都离开了常住户口所在地达到一年以上,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话,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般情况下是在常住地办理离婚事宜。 但遇到上述特殊情况时,就可以按照这些规定在异地办理相关手续,以满足不同情况下当事人的离婚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常住户口所在地为A地,小李离开A地超过一年。小朱欲办理离婚登记,小李却称应在小朱常住地办理,小朱认为小李离开常住地超一年应按规定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均同意离婚且符合条件,正常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但小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按规定小朱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而非一定在常住地办理离婚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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