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内可以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在30天内是可以进行撤回操作的。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往后的30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还有30天的时间,在这30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在这个期间内都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当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内,依然有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而避免离婚这件事情真正地发生。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回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够被法律所认可和保障。 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撤回申请无法被受理或者产生其他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认为小朱不能撤回。之后30天期满,他们未去领离婚证,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小李却不认同,认为应该算离婚。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的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按规定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未领离婚证就自动撤回申请,这是法定情况,小李的想法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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