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十天冷静期没去拿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流程中,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
倘若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当事人并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那么这个冷静期依旧是有效的。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只要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当这三十天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应当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都没有去申请,那么就等同于双方都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超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然而还是没有领取离婚证,并且其中一方坚决不想离婚,这种情况下,该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整个程序相对来说会比较复杂,所花费的时间也可能会比较长,并且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不想离,但未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小李多次催促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最终超过了规定时间仍未领取离婚证,小李坚决想离婚,小朱不想离。 案情分析: 1、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小朱虽未撤回申请,但有权这么做。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未领取离婚证,按规定等同于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小李想离婚而小朱不想离,小李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程序复杂、耗时且判决结果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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