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申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的时期内,一方出现反悔的情况时,通常具备撤回申请的可能性。
法律之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主要目的在于让双方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决定离婚。 在这一期间,每一方都拥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撤回申请的操作相对较为简便,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明确表达出撤回的意愿即可。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离婚事务时的人性化考量,给予了当事人足够的自主空间。 当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视为双方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这个阶段,一方反悔是有相应的撤回申请权利的,这充分彰显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与保障,使得离婚决策更加慎重和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于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李认为小朱不能单方撤回,这是他们的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撤回意愿,是符合简便操作要求的,而小李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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