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通过法律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时,必须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重要程序。
在《民法典》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他/她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而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一期限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一重大决策时能够更加慎重。 因为离婚是一件影响深远的事情,通过设置冷静期,可以避免双方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的稳定性。 总之,当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时,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 这一程序的存在,有助于引导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对待离婚问题,避免因冲动而对婚姻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自愿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小朱产生了犹豫,他觉得离婚可能过于冲动,但小李坚持要离。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仍未与小李一同前往申请离婚证,最后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小朱和小李申请后进入冷静期,期间小朱的犹豫体现了冷静期的意义。 2、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未与小李共同申请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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