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多久不领离婚证算作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时长为30天。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30天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有所动摇,不想离婚了,那么他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当这30天的冷静期圆满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并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作双方都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离婚登记并未完成,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作废”情况。 这意味着,在30天冷静期结束后的这30天期限里,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领离婚证,要是没能做到这一点,之前所提交的离婚申请就会失去效力,无法继续推进离婚的进程。 总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双方在决定离婚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后,第20天小朱动摇了不想离,而小李坚持要离。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小李多次要求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但小朱拒绝,导致离婚申请失效,小李认为小朱故意拖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提出撤回申请,这符合法律规定。 2、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按规定离婚登记未完成,小李虽不满但也必须遵循该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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