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过了想离婚需要什么理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通常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
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时,就满足了离婚的法定条件。 比如说,由于性格方面不太合得来,导致彼此之间经常产生矛盾和冲突,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又或者夫妻双方分居已经满了两年,在这期间没有任何复合的迹象;再或者一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像是重婚,即同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又比如存在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对对方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还有遗弃家庭成员,不管对方的死活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但要是协商不成,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仔细审查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如果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这件事情涉及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和程序,比如财产该如何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等。 所以,在决定离婚之前,建议大家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性格不合,矛盾冲突不断。小朱认为感情已破裂,想离婚,但小李不同意。小朱称两人分居近两年无复合迹象,满足离婚条件。小朱想向法院起诉离婚,还担心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而小李觉得他们感情没到破裂程度。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分居满两年,法院可能认定感情破裂。根据法律,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2、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若法院判决离婚,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子女抚养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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