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打官司要回登记所在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打官司时,一般没必要回到登记所在地。
一般来说,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哒。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假如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那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案件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离婚诉讼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要特别注意,具体的管辖法院可能会因为案件的一些特殊情况而发生调整。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诉讼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比如说,如果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且有固定住所,那按照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原则,就应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双方都是军人且驻地不同,那就得根据具体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选择管辖法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欲离婚打官司,小朱认为应回到登记所在地法院,小李则称按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按正常情况,小李的说法正确,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若小朱能证明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况,就可能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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