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签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签完之后再签订补充协议,这种情况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本身就有着一定的法律效应,它对离婚相关的一些重要方面做出了规定。 而补充协议则像是在离婚协议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把某些条款给细化、修改或者补充完整。 只要这个补充协议确实是双方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损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那么一般来说它就是有效的。 比如说,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明确具体的分割方式,是按照何种比例进行分配,或者某些特殊财产的归属等。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也可以约定抚养权变更的细节,比如在什么情况下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的程序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的约定。 当然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补充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情况下签订的,那法院可能就不会认可其效力。 不过,如果补充协议和之前的离婚协议出现了冲突,那么是以补充协议为准的。 并且,为了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清楚地约定好协议的生效条件、变更条款以及解除条款等相关内容,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小朱觉得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不够明确,于是与小李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细化财产分割比例。但小胡称小朱是在其胁迫下签订的补充协议。小朱和小李对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若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通常有效。 2、若小胡能证明小朱是在胁迫下签订补充协议,法院将不认可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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