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必须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其基本原则是双方都应当到场。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所涵盖的内容极为重要,其中包含了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财产的合理分割以及子女的妥善抚养等关键事宜。 双方亲自到场,能够让法院全方位、细致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不过,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之下,倘若一方经合法的传唤程序,但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那么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 例如,当其中一方下落不明,通过公告送达等常规方式都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时,法院就可以在其缺席的状态下开展审理工作并作出判决。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身份关系确认等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的事项,通常是不能进行缺席判决的。 总之,法院会严格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审慎地决定是否允许一方缺席,以及应当如何进行合理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法院通知开庭,小朱认为小李会到场所以自己未到场。但小李也未到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并再次传唤。再次开庭时,小朱仍未到场且无正当理由,小李到场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就小朱未到场能否判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案件原则上双方应到场,涉及重要内容需当面了解情况。 2、小朱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若此次开庭符合法定缺席判决情形,法院可进行判决。 3、若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等必须本人到场事项,则可能无法进行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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