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聘金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聘金在离婚案件中的判决有着诸多考量因素。
通常情况下,聘金若被认定为彩礼性质,这是一个关键要点。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比如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确立,此时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聘金,法院会予以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聘金的返还也有其合理性;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情形下,法院同样会考虑支持给付方返还聘金的请求。 然而,如果聘金已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就可能不会全部返还。 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包括双方的收入、支出、生活习惯等方面。 同时,证据也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聘金的使用情况等相关事实,法院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聘金的处理是一个细致的过程,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细节和证据来综合考量,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涉及聘金问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聘金为彩礼性质。小朱请求返还聘金,小丽称已用于共同生活。 案情分析: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可请求返还聘金,小朱请求合理。 2、虽聘金用于共同生活,但法律规定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形,仍可能支持返还。需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如收入、支出等,证据对证明聘金使用情况至关重要,以此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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