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起诉对方拒收传票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若遇到对方拒收传票的情况,此时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解决。
2.法院通常会在法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这一公告期通常设定为60日。 在这60天的时间里,即便对方实际上没有收到传票,到公告期满后,就视同传票已送达给了对方。 3.在公告期间,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理工作。 其中包括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会在法庭上进行陈述和辩论; 也会有调解环节,试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若调解不成,就会作出判决。 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告送达这种方式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遵循特定的程序,整个过程相对而言可能会比较长。 然而,这却是保障诉讼程序合法进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让法律的裁决得以顺利实施。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因相关纠纷起诉小李,然而小李拒收传票。小朱申请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法院在法定媒体刊登公告,争议点在于小李声称自己没实际收到传票,认为公告送达不合理。60日公告期满后,视同传票送达,法院按程序审理。 案情分析: 1、小李拒收传票的行为,违反了诉讼程序的配合义务,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告期设定为60日也是法定程序。 2、公告期间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包括开庭、调解等环节,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即便小李声称未收到传票,公告期满也视同送达,这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能合法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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