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本地的可以在当地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要是被告在当地居住的时间达到了一年及以上,那些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就具备在当地办理离婚的资格。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就被告”乃是离婚诉讼通常所遵循的管辖原则。 2.然而,倘若被告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了一年,那么就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此时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3.与此同时,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当其中一方起诉离婚时,案件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4.综上可以看出,非本地户籍的人在当地办理离婚这件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 只有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才能够在当地进行诉讼离婚。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明确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诉讼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结婚,小胡非本地户籍。小朱欲起诉离婚,小胡在当地已居住超过一年,小朱认为应在当地办理离婚。但小胡称自己即将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争议在于小朱能否在当地起诉离婚。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在当地居住达一年及以上,按规定非本地户籍的小胡满足小朱在当地起诉离婚的条件。 2、若小胡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就应按规定由小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小朱不能在当地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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