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必须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对方是需要亲自到场的。
当法院向被告送达传票后,若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又或者是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中途退庭,此时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2.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其中之一是对方下落不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然后进行缺席判决。 另外,如果对方确实因为某些正当理由而无法出庭,比如身患重病无法行动等,那么对方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说明无法出庭的原因。 3.总之,原则上对方应该到场参与诉讼过程,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准确的审理。 但在特殊的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处理的,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法院依法向小李送达传票。开庭时,小李未到场,也无正当理由。小朱认为小李是故意不来,应进行缺席判决;而小李称自己有特殊情况但未向法院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小李未到场且无正当理由,小朱要求缺席判决有一定依据。 2、小李称有特殊情况却未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不能认定为合法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法院可按正常流程考虑小朱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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