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需要本人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登记这一事项明确规定需本人亲自到场。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离婚登记必须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且双方都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2.具体而言,当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双方务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领离婚证的手续; 倘若没有进行申请,那就意味着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要是其中一方未能到场,那么就无法推进离婚登记的后续程序,婚姻关系依然会保持现有的状态,不会发生改变。 3.由此可见,在离婚冷静期之后办理离婚手续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这是确保离婚程序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下去的关键所在。 只有双方都按时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去操作,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使婚姻关系得以合法解除。 如果有一方缺席,整个离婚流程就会受到阻碍,无法继续推进,婚姻关系也将继续维持,不会因单方面的意愿而轻易改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当日小朱到场,小李未到场。小朱认为自己到场就应能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则表示必须双方共同到场才能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登记需双方共同申请并亲自到场。这一规定是为确保双方真实意愿且程序合法合规。 2、小朱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要求,在小李未到场的情况下,无法推进离婚登记程序,婚姻关系仍保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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