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都在外地能在常住地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夫妻二人都身处外地,并且已经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及其以上,那便可以在他们常住的地方去起诉离婚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呢,要是针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那就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哒; 要是被告的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话呢,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呢,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可别把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算进去。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上述所说的条件呢,就可以向他们常住的那个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借助法律的途径把婚姻关系给解除掉呢。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外地居住的时间还没有达到一年以上呢,一般情况下就需要回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去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呢,那还得根据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在外地居住。小朱认为他们已连续居住满一年,可以在常住地起诉离婚,遂向常住地法院起诉。但小李称居住未满一年,不应在常住地起诉,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李确实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常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的起诉合理。 2、若居住未满一年,通常需回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常住地法院无管辖权,小李的说法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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