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肯离婚怎么办非要男方去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的范畴里,当女方坚决不肯离婚,而男方却希望解除婚姻关系时,男方拥有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的途径。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倘若夫妻中的一方渴望离婚,那么既可以由相关的组织来进行调解,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定会进行调解这一环节; 倘若经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也无法起到作用,那么就应当准许离婚。 男方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比如,双方分居已经满了两年,这是一个重要的感情破裂迹象; 又或者对方存在重婚行为,这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原则; 再如对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这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起诉离婚是法律赋予男方的一项权利,通过诉讼程序,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判决,从而决定是否准许离婚。 这一过程旨在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想离婚,但小李坚决不肯。小朱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小朱称双方已分居满两年,这足以证明感情破裂,但小李不认可。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然而调解未能让双方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小朱有起诉离婚的权利,这符合《民法典》规定,在一方想离婚时可向法院起诉。 2、小朱提出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若该证据经法院认定有效,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许离婚。但小李不认可该证据时,法院需进一步审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等以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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