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如果有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向外举债,并且此金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范畴,而是作为该方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处理。
在此阶段,夫妻间的个人债务主要包含了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因个人方面的非合理性开销而形成的债务,例如赌博、吸毒、酗酒等造成的借款; 其次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标注仅归属配偶中的某一方的财产部分,连同这些遗嘱或赠与合同带来的相关债务也同样应由接受了这份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立承担偿付压力,另一方无需对此类债务进行清偿; 再者,如果其中一方在未经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就资助那些并无抚养义务却又依赖他们资助生存的人群所产生的债务也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除此之外,还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准许,私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只要他们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并未实际用于婚后家庭生活,那么这部分债务也不能列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最后,未经法律规定应个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如夫妻一方采取非法手段、犯罪行为或侵害他人利益的行径所贷款项,都应当被视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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