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年再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决定离婚时,得先有一段让彼此冷静思考的时间,之后再确定是否真的要离婚。
2.《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这三十天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假如离婚冷静期已经过去了一年,这时候双方还是坚定地决定要离婚,那他们就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用再重新等待冷静期。 不过,这里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或者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而有所不一样。 所以,为了能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最好是去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解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小朱有些犹豫,想要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要离。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小朱经劝说又同意和小李去申请离婚证,可因事耽搁没去。过了一年,两人仍要离婚。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想法符合规定。 2、三十天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未申请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小朱和小李未去办理符合此规定。 3、过了一年双方仍要离婚,可以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他们此时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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