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失踪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起诉离婚的一方处于失踪状态时,我们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来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
2.首先,法院会在法定的报刊或者法院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刊登公告。 这一公告的作用在于向对方传达诉讼的相关信息,公告期满后,就会被视为已经送达给了对方。 倘若对方在经过公告送达之后,仍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3.如果判决结果是准予离婚,那么从判决生效的那一刻起,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然而,在对方失踪的这段期间,对于财产的管理等相关事宜,必须要妥善地进行处理。 这可以由一方自行管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的相关人员来负责管理。 4.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后续对方重新出现,并且对之前的判决持有异议,那么他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请再审等相关程序的。 5.总之,在这种一方失踪的起诉离婚情况下,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对待,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失踪的小李离婚。法院按规定在报刊及公告栏刊登公告传达诉讼信息。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但小李仍未到庭。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小胡认为在小李失踪期间财产管理有争议,小静觉得若小李重新出现有异议可申请再审。 案情分析: 1、法院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失踪情况下是必要的诉讼程序推进方式。 2、对于财产管理问题,一方自行管理或法院指定人员管理都是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 3、若失踪方重新出现且对判决有异议,其有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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