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诉后二次起诉需要什么理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撤诉后再次起诉,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要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就可以。
一般情况下,撤诉之后,如果夫妻之间的关系还是没有好转,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那就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像夫妻分居满了两年这种情况,就是很明显的感情破裂表现。 还有,要是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样的重大过错,导致感情无法挽回,也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 2.起诉的时候,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会仔细地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和审理。 如果经过判断,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3.总的来说,二次起诉主要是依据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来进行的,并不是一定要有全新的理由。 不过,在起诉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曾起诉离婚后又撤诉。撤诉后二人关系仍未改善,小朱认为感情已破裂欲再次起诉。小朱觉得小李与他人有同居嫌疑,还分居满两年,可作为感情破裂证据。小朱向有管辖权法院递交起诉状与证据材料,小李不同意离婚并质疑证据真实性。 案情分析: 1、小朱再次起诉满足起诉基本条件,若能证明感情破裂,如分居满两年或对方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2、法院会审查小朱递交的材料,小李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若被法院认可,小朱需补充证据以证明感情破裂,否则可能面临诉讼请求不被支持的结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