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冷静期不离婚能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民政局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规定:倘若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不再离婚,那么是有权利将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撤回的。
2.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初衷,是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大事上能够更加谨慎。 当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如果双方并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所以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夫妻双方齐心协力,一起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就能够顺利地撤回离婚登记。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在对待离婚这样重大的人生事件时所秉持的审慎态度,它给予了当事人一个反悔的机会,让当事人能够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和权衡,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民政局提交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拉着小李去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小朱认为按规定只要两人一起就能撤回,小李觉得既然决定离婚就不应撤回。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可撤回离婚申请。小朱想撤回有法律依据。 2、小李虽不同意,但小朱的请求符合规定,只要小朱能说服小李一起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就可顺利撤回。这体现了离婚冷静期规定给予当事人反悔机会,保障当事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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