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一个月一方撤回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冷静期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有这样一个规定:通常情况下,其中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是不能够直接让离婚这件事得以实现的。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能够冷静思考、审慎地去决定婚姻走向的时间段,以此来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在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撤回了申请,那么离婚程序就会立刻暂停下来。 如果双方都没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双方都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其中一方选择起诉离婚,并且其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那么法院依然可以做出判决让双方离婚。 所以说,仅仅只是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了离婚申请,一般是不能够达成离婚的最终结果的,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来进一步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撤回离婚申请,小李却认为离婚应继续进行,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李又想起诉离婚,主张感情破裂等法定离婚条件。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一方撤回申请,离婚程序暂停。小朱撤回申请,从程序上看,此时离婚程序应暂停,不能直接实现离婚。 2、若小李起诉离婚,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若小李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判决离婚;若不能证明,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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