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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超过冷静期时间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具有一定的规定性和时效性。
离婚冷静期是在法律所规定的离婚程序里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作用在于促使双方能够冷静地对离婚的决定进行深入思考。
当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一步骤是离婚程序继续推进的必要条件,只有通过申请,离婚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然而,如果超过了冷静期规定的时间,只要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程序依然可以继续进行,离婚结果也将是有效的。
这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双方一定的缓冲时间和机会,让他们在深思熟虑后做出最终的决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了三十日这个期限仍未申请,那么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程序也就此终止。
这意味着双方如果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开始办理相关手续,重新进入离婚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小朱认为自己还未考虑清楚,在届满后第31天才和小李一起去申请离婚证,登记机关未予办理,小朱觉得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法定程序。小朱和小李超过该期限才去申请,不符合规定。
2、法律明确规定超过三十日未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自动撤回。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是依法行事,小朱应认识到自身行为导致需重新启动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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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