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行为
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产生某种债务关系,故又称债权行为。
问题 | 要式行为 |
分类 | |
解答 |
![]() 一、简介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 综合起来说就是:如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称为要式民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为方能成立。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法律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是不要式行为。 二、种类分析要式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银行借款合同、工程承包建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物权法里的合同基本上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行为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