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非要去当地老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非必须得前往当地老家办理。
通常情况下,夫妻二人能够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倘若双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另一方若要起诉离婚,便可以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一般而言,大多是在双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不过,如果碰到特殊情况,像是军人离婚等,法律有着专门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办理程序。 总之,离婚的管辖地点并非是一成不变地为老家,而是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切地确定。 比如,若夫妻双方中一方是军人,那在办理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和程序来操作,不能简单地按照常规的地点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已超一年,小朱欲起诉离婚。但对于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应向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按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双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若小朱起诉离婚,应由被告小李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小李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小朱起诉时小李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夫妻一方是军人等特殊情况,需按专门规定和程序确定管辖,不能按常规地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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