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外地女方离婚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特定规定。
一般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2.假如女方是被告,并且她的经常居住地在外地,而且连续居住已经满一年或者更久了,那么男方就可以在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但如果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不在外地,或者即便在外地但连续居住还没满一年,这种情况下男方就应该在女方的住所地起诉。 3.要是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过在某一个地方居住满了一年以上,那么这个地方的法院就拥有管辖权,男方可以在这个地方进行起诉。 4.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管辖法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所以在实际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后小朱欲起诉离婚。小丽户口在A地,但在B地连续居住已超一年。小朱认为应在B地起诉,小丽却称应在A地起诉,双方就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丽经常居住地为B地且居住满一年,从法律规定看,小朱在B地起诉符合规定。 2、具体管辖法院可能因案件情况和法律调整而变化,但就当前呈现的情况而言,B地法院有管辖权,小丽主张在A地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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