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商丘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河南商丘,离婚有着特定的冷静期规定。
依据《民法典》,当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就会有30天的冷静期。 2.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拥有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这给予了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重新审视离婚的决定。 3.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4.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离婚情形都适用于冷静期。 比如,当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就不适用冷静期; 还有一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情况下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不适用冷静期。 5.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离婚过程的合理性和稳定性,让夫妻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前有充分的时间去权衡和思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想撤回申请,小李则认为应继续办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小李未在30日内与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小朱觉得离婚应生效,小李则认为应视为撤回。 案情分析: 1、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离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符合《民法典》规定。 2、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小李未与小朱一同申请领离婚证,按照规定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认为离婚生效的观点不成立。 3、若出现一方被宣告失踪等不适用冷静期的法定情形,离婚程序则按相应法律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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