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是要去民政局协商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可不是要跑到民政局去协商哦。
它的意思是,当夫妻双方决定要离婚,提出离婚申请之后,就必须得经历一个30天的冷静期啦。 在这30天里呢,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撤回之前提出的离婚申请。 2.等这30天过去了,夫妻双方就得亲自跑到民政局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啦。 要是其中有一方没到场,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申请哦。 3.在这个冷静期里面呀,夫妻双方是可以自己商量关于财产怎么分割,孩子由谁来抚养等这些重要的问题呢,当然啦,他们也可以去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或者找婚姻家庭调解机构来调解调解。 要是双方经过冷静期之后,还是坚定地决定要离婚,那就得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然后领取离婚证,到这个时候,他们的婚姻关系才算是正式解除啦。 4.总的来说呢,离婚冷静期主要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能够冷静下来好好思考的时间,让他们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就把婚给离了,这样也能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决定离婚并提出申请。进入30天冷静期,小朱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30天冷静期过后,到领取离婚证环节,小李未到场,小朱认为应视为小李自动撤回离婚申请,但小李称是意外未到场。 案情分析: 1、在冷静期内,小朱有权利撤回申请,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的想法有法律依据。 2、关于领取离婚证时一方未到场,按规定确实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小李未到场从法律角度就是自动撤回,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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