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撤销后多久才能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当离婚申请被撤销后,如果不存在新的状况和理由,那么必须要等待满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够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2.《民法典》明确规定,倘若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就应当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三十天的时间内,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前面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没有进行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不过呢,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那么就可以不受这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但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具体的情形到底是怎样的,还得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签署了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内,小李反悔,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小朱又想离婚,但被婚姻登记机关告知需等6个月,除非有新情况或理由。小朱认为自己有新理由,却被拒绝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若无新情况理由,另一方需等6个月再申请离婚。 2、小朱称有新理由但被拒,需确定其理由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及实际情况,若符合则不应受6个月限制,若不符合则应按规定等待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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