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外的能在广东申请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夫妻中的一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时长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这样的案件是能够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时间,当其中一方起诉离婚时,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就比如省外的那一方与在广东的这一方,倘若他们的情况符合前面所说的规定条件,那么是可以在广东申请离婚的。 不过呢,这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情况,具体到实际中,还得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像双方实际的居住状况啦、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据之类的。 要是出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为了能得到更准确的法律建议,最好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依据具体情况来给出合适的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要起诉离婚。小朱称应到自己现居住地起诉,小李认为可由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产生争议。还有小胡和小丽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胡起诉离婚,小丽称自己无经常居住地,争议起诉应到何处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根据规定,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李的主张合理。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应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居住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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