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调解时原告可以不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原告原则上必须到场。
调解作为离婚案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程序环节,其作用不可忽视。 原告亲自到场,能够毫无保留地充分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愿和诉求,让法官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原告真实的想法以及对待离婚事宜的态度。 这样一来,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调解成功的概率。 2.不过呢,如果原告存在正当的理由而无法到场,像是突然遭遇了重大疾病之类的不可抗力因素,只要经过法院的批准,是可以委托代理人来参加调解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调解结果的效力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为了保障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调解程序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原告应该到场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 倘若出现特殊情况,原告就必须提前与法院进行沟通,并获得法院的批准,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处理离婚案件的调解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案件进入调解环节。小朱作为原告,正常情况下应到场表达意愿,但小朱称生病未到场且无法院批准,仅委托代理人到场调解,这一情况引发争议。小李认为这不符合规定,调解应无效。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原告原则上必须到场调解,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法院批准,仅委托代理人到场是不符合要求的。 2、小朱声称生病但未获法院批准就不来,这可能影响调解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调解结果的效力,小李对调解结果有效性的质疑有一定合理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