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怎么样不需要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中国当下的法律规定中,协议离婚这一途径是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的,不存在无需经历此阶段的情形。
2.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夫妻双方能够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去对待离婚这件事,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有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定。 3.倘若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然而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倘若有一方改变了主意并表示反悔,那么离婚申请就会被撤回,之后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申请。 只有当这30天的冷静期彻底届满之后,夫妻双方再一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此时,他们的婚姻关系才会正式宣告解除。 4.综上所述,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来看,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是无法规避冷静期这一规定的。 它是为了保障离婚决策的慎重性和家庭关系的稳定性而设立的重要法律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而小李认为应该继续离婚流程,她认为小朱不能因为冷静期就反悔,双方就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否应继续离婚流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离婚申请就会被撤回。 2、小朱在冷静期内反悔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虽然他们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在冷静期内情况有了变化,小李应尊重小朱的反悔,若要离婚只能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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