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没盖章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盖章紧密相关。
通常情况下,只有盖章后的离婚协议书才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若仅签字而未盖章,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出现效力方面的瑕疵。 2.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书面文件。 盖章这一行为,意味着对协议的正式认可,彰显了其严肃性,将双方的意愿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3.倘若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未盖章,但却已经切实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例如依照约定分割了财产、妥善抚养了子女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该协议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最为妥当的做法是让离婚协议书经过盖章这一程序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相关协议的有效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未盖章。之后他们按协议内容履行了义务,如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但后来双方就该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签字就有效,小李觉得未盖章存在效力瑕疵。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仅签字未盖章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2、虽然双方按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这并不必然表明协议书完全有效,盖章是体现严肃性与正式认可的重要环节,未盖章会给协议效力带来不确定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