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没过30天可以办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
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倘若不愿意离婚,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2.当这30天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接下来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期间内双方并未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的整个30天时间里,是绝对不可以办理离婚证的。 只有等到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按照规定前往办理,才有可能成功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依然没有申请发离婚证,同样也会按照规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就此终止。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冲动之下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30天冷静期后,小朱有些犹豫,小李却坚持离婚。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朱认为还需要再考虑,拒绝和小李去申请离婚证,按照规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对此不满,认为小朱故意拖延。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小朱在冷静期后的30日内拒绝申请离婚证,确实视为撤回申请,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小李虽然不满,但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小朱有权利在这个阶段重新思考离婚决定,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