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是不是要冷静期一个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有30天的冷静期。
2.从流程来看,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在接下来的30日内,任何一方倘若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3.而当这30日的规定期限届满后,在之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倘若在此期间未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4.这一冷静期规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让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够更加慎重。 因为离婚不是一件小事,冲动之下做出的决定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通过这个冷静期来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5.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这30天的冷静期。 比如当一方失踪这种特殊情形出现时,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该冷静期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而小李坚持要离。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拒绝和小李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双方对小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不想离婚时可以提出撤回。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亲自去申请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按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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