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天后没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十分重要。
当离婚冷静期达到30天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前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就视为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2.在30天冷静期结束这个时间节点上,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之前所提交的离婚申请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了。 这之后,如果夫妻双方还是希望能够离婚,就必须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又要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以及后续的一系列程序。 3.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离婚这件事能够更加理性和慎重地进行,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倘若在冷静期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的。 4.总之,离婚冷静期之后的后续处理事宜,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意愿来综合决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每一对夫妻的情况都有所不同,都需要谨慎对待离婚这件大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30天后,小朱认为可以继续离婚程序,但小李未与小朱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朱认为应按之前申请继续离婚,小李则认为之前申请已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30天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之前的离婚申请已无法律效力。 2、小朱想按原申请继续离婚不符合规定,若要离婚需重新提交申请,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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