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当离婚手续在民政局办理完成之后,那离婚协议书就不能再要回来了哟。
在办理离婚登记这个过程当中,离婚协议书是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并且还会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一旦备案,它就具备法律效力。 这离婚协议书其实就是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还有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各个方面问题的一种约定。 要是还没开始办理离婚登记,那双方就可以商量着去变更或者撤回这个离婚协议书。 可要是已经把离婚登记给办好了,除非出现了欺诈或者胁迫这类法定的特殊情形,不然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把离婚协议书要回去。 要是想要变更或者补充离婚协议的内容,那就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个新的协议,要是有必要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有约定,且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之后小朱想拿回离婚协议书,小胡告知他已备案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拿回,除非有欺诈或胁迫等特殊情形,小朱觉得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办理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签字确认且备案就有法律效力,小朱不能随意拿回。 2、若小朱主张拿回,需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法定特殊情形,否则无法拿回,若想变更协议内容可协商或走法律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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