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达州离婚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四川达州在离婚事宜上引入了冷静期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夫妻双方决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时,便会有30天的冷静期。 2.在这30天的时间里,任何一方都拥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这30天宛如一个缓冲期,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重新审视这段婚姻,思考离婚是否真的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3.当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30日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情况,促使双方在做出离婚决策之前,能够充分地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婚姻的意义和家庭的价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家庭的稳定。 4.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于冷静期。 例如,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这种情况下离婚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病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又如一方被宣告失踪,这种特殊情形也有其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并不适用普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协议离婚,达州市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想撤回申请,小李不同意,认为这是小朱故意拖延。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朱未与小李去申请离婚证,小李觉得小朱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规定。 2、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并非小朱责任,而是制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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