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到县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并非一定得前往县城。
依照法律条款,内地居民若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得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非仅仅局限于县城,像乡镇、农村等其他区域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同样适用。 2.倘若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综上,离婚的地点并非是固定在县城的,具体的离婚地点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相关的管辖规定来准确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离婚就必须在县城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离婚。小朱认为必须去县城办理离婚手续,而小李则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不一定是县城,像乡镇、农村也可。若诉讼离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协议离婚,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只要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农村等地都符合要求,小朱的观点错误。 2、若诉讼离婚,按照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能盲目认定离婚地点必须是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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